看看民国的征婚标准

1931年7月,上海《民国日报》同时刊登了两则征婚启事,一则为女征男,要求男方

“一,面貌俊秀,中段身材,望之若庄严,亲之甚和蔼;二、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;三、高尚的人格;四、风姿潇洒,身体壮健。精神饱满,服饰洁朴;五、对于女子的情爱,专而不滥。诚而不欺;六、经济有相当的独立;七、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;八、有创造的精神,有保守的能力。”

另一则为男征女,“我所希望于女子者,约有十项:

一、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;二、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;三、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;四、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;五、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;六、不要眼光势力(利);七、不要自我太强;八、不要太无意见;九、不要见人羞怯;十、不要态度虚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