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转贴]在精妙的制度下,即使所有人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,社会也会蒸蒸日上。这个说法有问题吗?
浅浅的接触了一点经济学,不是很懂为什么现在人对“利己”的行为这么敌视,利己不应该是任何生物的本性吗?利己难道不是人类大部分行为的最终动机吗?利己难道不是理性的一部分吗?
当下人们反感“精致的利己主义者”原因,难道不是因为他们动到了自己的利益,阻碍自己“利己”了吗?
我们是不是应该正视人类利己的事实,把精力放在真正能做出改变的事情上?
回答:
这个说法,是我见过最经典、最精致、最危险、也最流行的一种理性的自负。
我先给出我的答案,那就是不行。
不是理论上可以但实践有困难的那种不行,而是这个逻辑链条本身就是断裂的。
下面我尽量说人话,让大家能听明白。
我先给大家讲个故事
我读大学的时候,曾经研究过某地90年代引入的孟加拉模式,即为五户联保。
当时各地设计了一套非常精妙的小额贷款制度——互保联贷,五户农民互相担保,一户不还,其他四户连坐。
这套制度的理论上非常完美:每个人都是精致利己的,为了自己不被连累,一定会拼命监督其他四户,甚至帮他们还钱。违约率应该趋近于零。
结果呢?
头两年确实不错。第三年开始,出现了一种许多人完全没预料到的情况:五户人家商量好了,一起借钱,一起不还。
你监督我?我为什么要让你监督?咱们是一伙的。
后来这个项目烂尾了。
我的老师后来和我交流时给我总结了一句话,我记了很久:制度设计者最大的盲区,就是假设博弈的各方永远在对抗,而忘了他们随时可能握手言和,一起来对付规则本身。
精致利己主义者互相制衡是个伪命题
题目的潜台词是什么?
是这样一个逻辑链条:
每个人都自私 → 自私的人会互相盯着对方 → 谁也不让谁占便宜 → 达成均衡 → 社会运转良好
这个逻辑看起来很完美,它来源于两个经典理论的拼接:一个是亚当·斯密的看不见的手,一个是美国开国元勋们以野心对抗野心的分权思想。
但问题是,这两个理论都被严重误读了。
先说亚当·斯密。
现在很多人提起他,就只知道《国富论》里那只看不见的手,即每个人追求私利,市场就会自动达到最优配置。
但他们选择性地遗忘了,斯密在写《国富论》之前,先写了一本《道德情操论》。在那本书里,他反复强调人类社会能够运转,依赖的是同情心和合宜感,一种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的本能。
斯密从来没有说过一群没有道德的人也能搞好经济。他的完整意思是,在道德底线存在的前提下,适度的自利可以转化为公共利益。
把前提条件删掉,只留下结论,这是偷换概念。
再说以野心对抗野心。
是的,美国宪法的设计者们对人性极度悲观,所以搞了三权分立、联邦制、两院制……用各种办法让权力互相掐架。
但他们从来没有天真到认为这套制度可以自动运行。
约翰·亚当斯说过一句话:
“我们的宪法,只为有道德、有宗教信仰的人民而制定。它完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人的治理。”
麦迪逊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里也明确说了,制度设计只是辅助手段,首要的保障仍然是人民对统治者的依赖。
什么意思?意思就是,这套机器需要最低限度的“善意”作为润滑油。如果运转机器的每一个人都在盘算怎么拆掉机器、偷走零件,那这台机器一天也转不下去。
精致利己主义者不会互相对抗,他们会“合谋”
这是许多制度决定论鼓吹的,但是不愿意正视的。
假设一个国家里,总统是精致利己的,国会议员是精致利己的,法官是精致利己的,选民也是精致利己的。
制度设计者以为会发生什么?
总统想扩权,国会会制衡他;国会想乱立法,总统会否决;他们都乱来,法院会宣布违宪。
——多美好,互相咬,谁也别想作恶。
但实际上会发生什么?
他们会先开个会。
总统会说:“兄弟们,咱互相掐有什么意思?我批你的项目,你放我的人,法院睁只眼闭只眼,咱们一起从国库里拿钱分,不比互相拆台舒服?”
这并不是我随便的假设,这是历史上反复发生的事。它甚至有一个专业术语,叫“精英合谋”(Elite Collusion)。
当所有精英都是精致利己的,他们最优策略不是互相消耗,而是形成卡特尔,共同剥削那些不在牌桌上的人。
那些所谓的分肥政治,旋转门,政商结合体……这些词你一定不陌生,在我们报道美国的新闻中反复出现。
所以,制衡的前提是什么?是各方利益必须存在结构性冲突,并且冲突的成本低于合谋的成本。
但如果所有人都足够精致利己,他们一定会发现:联合起来欺负老百姓,比互相打架性价比高多了。
制度的解释权归谁?
还有一个致命的问题,那就是:法律是死的,解释法律的是活人。
假设宪法写着保障言论自由。
一个精致利己的政府可以这样操作——
“我们当然保障言论自由。但你这个不叫言论,叫谣言,谣言不在保护范围内。”
“我们当然保障言论自由,但自由是有边界的,你越界了,边界在哪?我们说了算。”
再比如,法律写着严禁贪腐。
精致利己的执法者会怎么做?政敌贪一百块,查;自己人贪一个亿,不查。法律没变,但法律已经变成了一把只对准别人的枪。
这就是为什么法学里会有一句话叫做徒法不足以自行。
如果没有善意作为默认前提,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橡皮泥,任人揉捏。
最经典的案例
如果你只看一个历史案例,我只讲魏玛共和国。
一战后的德国,制定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。直选总统、比例代表制、公民权利清单一应俱全,无数宪法学者拍案叫绝。
然后呢?
1933年,德国人民通过完全合法的选举,把纳粹党选成了国会第一大党。
希特勒通过完全合法的程序被任命为总理。
然后国会通过了一个叫《授权法》的东西,主动把立法权交给了希特勒。
从头到尾,每一步都合法,每一个程序都走了,每一个机构都在正常运转。
但它们运转的方向,是把整个国家送进了地狱。
你可以说这是德国人民的非理性和纳粹的蛊惑。但请注意,在当时的经济崩溃和民族屈辱中,投票给纳粹党对于很多德国人来说恰恰是最符合当下利益的,他们想要复仇,要面包,要大国崛起,纳粹党承诺给他们这一切。
完全只考虑自己的人,一样会把选票投给疯子,只要那个疯子承诺给他们短期利益。
关于制度的真正作用
说到这里,可能有人会在评论区问我:照你这么说,制度没用呗?那干脆别设计了,等圣人出世得了?
当然不是。
制度有没有用?有。
但它的作用是降低对圣主的依赖,而不是消灭对人性的依赖。
一个坏的制度,是只有圣人才能让国家正常运转。
一个好的制度,是普通人就能让国家正常运转。
但请注意,是普通人,不是你们所想的那种恶魔。
普通人是什么意思?就是有基本的道德直觉,有基本的羞耻心,有“这件事做得太过分了我晚上睡不着觉”的那种感觉的人。
一旦连这个底线都没有,再好的制度都是废纸。
制度就像刹车和安全带,它能在你偶尔走神的时候救你一命。
但如果司机铁了心要冲下悬崖,刹车是拦不住他的。
写在最后
写到这里,我想跳出之前的框架,说几句可能有点比较情绪化的话,不那么理性。
“在精妙的制度下,即使所有人都是精致利己的,社会也会蒸蒸日上。”
这句话最让我不舒服的地方,不是它在逻辑上错了。
而是因为它把人类社会想象成一台机器,把人想象成机器里的零件。只要齿轮咬合得足够紧密,不需要什么信任、什么情感、什么道德,机器就能永远转下去。
但人不是齿轮。
人类社会能够运转,归根结底靠的不是互相防着对方,而是我们在某些时刻愿意相信对方。
医生给你做手术的时候,你信任他不会故意割错。
陌生人把走丢的孩子送回来,不是因为有制度约束他不能拐卖。
你的朋友替你保守秘密,不是因为你们签了保密协议。
这些东西,没办法写进法律,没办法设计进制度。
但没有它们,这个世界一天都运转不下去。
康德当年设想过的那一个著名的问题,大家或许都记得:假如一群魔鬼足够理性,他们能不能建成一个秩序社会?
他给出的答案是“可以”。
但几百年过去了,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:不行。
魔鬼不会互相制衡,魔鬼只会互相勾结。
魔鬼不会遵守契约,魔鬼只会在契约的灰色地带钻出一条条蛆虫。
美国法学家勒尼德·汉德说过一段话:
“自由存在于人的心中。当它在那里死去的时候,没有任何宪法、任何法律、任何法庭能够拯救它;当它在那里活着的时候,也不需要任何宪法、任何法律、任何法庭来保护它。”
制度是重要的,但制度只是人性的投影。
如果投影的源头已经坏了,你再怎么调整屏幕都没有用。
所以,别信那套只要制度够好,人渣也能建成乌托邦的鬼话。
好的社会,归根结底是好的人建造的。
制度只是工具。
人,才是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