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转贴]如何看待当代男性正在集体退出婚恋市场?
你不能随便牵一条狗来就说是马
也不能随便拿着一种制度就说是婚姻
婚姻制度经过从辛亥革命,或者至少江西苏区婚姻法规以来,上百年的演变
已经是忒修斯之船,仅有婚姻之名了
男性拒绝进入婚姻,男女比较对立,我国历史上真的出现过
就是在1930年代的江西中央苏区
我直接引用《张力与限界:中央苏区的革命(1933-1934)》原文
第二章第5节 妇女:地位上升最快群体
在充分肯定妇女解放的效果和作用时,也应看到,妇女解放对社会牵涉极大,其过程相当复杂。
不仅仅是普通农民,即使是一些苏维埃干部,也不能摆脱长期观念熏陶的影响,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中成为抵制妇女解放的堡垒:“永丰有很多地方对婚姻条例完全忽视,有妇女坚决要求离婚,政府不准许外,还要勒逼女子要离婚就要出洋几十元”。
应该指出,中共妇女政策对于数千年社会结构的冲击,其所造成的社会动荡是巨大的,引起反激势在必然,而初期妇女运动的错误又加剧了反对的力量,并引发一些社会问题。初期妇女运动单纯以婚姻自由相号召,发生不少荒唐现象,各地都有报告:“以‘离婚结婚绝对自由’、‘打破封建观念’等狭隘的整个斗争脱离的口号来动员青年妇女,实际的进行浪漫行动故意的捣乱,如妇女要能当众脱裤才算是真正打破封建观念,如组织恋爱研究会等等”。
一些干部受所谓“杯水主义”影响,对妇女不负责任:“今天和这个女人结婚,明天又和那个女人结婚,上级机关的负责同志如此,影响到下级群众更加是一塌糊涂”。
有些妇女也把婚姻解放误为性混乱,造成男女关系混乱,有报告反映:“在安福近来每个女子,特别是所谓开通的都有三个男子,一个是丈夫两个是候补,两个中有一个半公开,一个秘密的,将来,现在的丈夫合不来离开了婚即以公开的递补,另一个秘密的。在西区每个男同志有一个老婆一个爱人一个Ⅹ老婆共三个等的古奇事。”
福建杭武误解打破封建口号,青年活动时关系混乱:
男男女女,扳头拉颈,会后,即男找女,女找男,三个五个,男男女女共睡一床。少先队下操做蛇脱壳,脱裤子,接塔等……假使上述事情谁怕做,谁不愿做,谁就是“封建”,就要受处罚,甚至开除队籍。因为这样来“打破封建”,使得一般青年妇女怕来下操开会,有些群众反对下操开会,以至反对“反对封建”、“男女平等”,对革命不满。
片面提倡妇女解放导致的性错乱现象直接威胁到农民家庭的稳定。在性解放的背景下,普通农民处于最弱势的地位,因为“工作人员凭借政治的地位与权力,的确有假自由恋爱之名,行夺人妻女之实,自然其中有不少女子有趋炎附势的事实。农民则屈于淫威之下,敢怒而不敢言。在则女子也有浪漫放纵生活奢侈者”。[224]因此,“一般农民恐惧其已有的老婆被小白脸的知识分子夺去,未婚妻子不肯来到自己家里,将有没老婆睡觉的危险”,[225]对性解放十分反感。即使是中共党员,对妇女出来工作也有保留:“很多共产党员不愿意他的老婆入党,我们推测这种原因,大概是恐怕自己的老婆入党后,又要给人家自由去。”[226]由于婚姻危机成为社会群体的恐惧,地方政府对婚姻和男女关系问题稍一处理不当,极易惹起众怒,赣东北横峰县一女团员要与丈夫离婚,因政府处理不当,“村中有三百多农民自动召集大会,全体向苏维埃政府交涉,说女团员借故离婚,男子并未压迫,请苏政府释放,否则,我们村中五百多人都不要老婆了,我们将五十岁以下的老婆不要”。对此,苏维埃政府不得不表示退却,“经苏维埃政府召集会议,党召集党的会议,妇女工作人员会议,决定释放这一男子,处罚女团员”。[227]
怎么样?男性集体退出婚姻市场并不是新鲜事,这是100年前,还是婚姻对男女极为重要的年代,男性拼命结婚的年代。
这就是当时搞妇女工作的部分结果。
搞女权运动也好,解放运动也好,如果不是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平等,只是经书上的平等,是不行的。
也许旧的结构压迫了女性不假,但是,旧结构本质是同时压迫女性和男性所有人的。
如果为了解除女性的压迫,而把所有的负担加到男性身上,结果男性同时承担旧结构和新结构的双重义务,女性承担旧结构和新结构的双重权利。
这不叫解放,这叫压迫。
包括,即使真的只是转型为新结构,男女都完全抛弃旧结构,只有新结构下的权利义务,还有转型成本问题。
总不能转型成本都只有一方负担吧。
也许有人,尤其女性认为国家、政府、经书,有无上的威力,这是天条(如同女频小说)。我想说,社会学实践不是这样的,现实社会,社会学实践也有内在客观规律。
你就看客观规律罚不罚你吧。
男性集体退市就是客观规律的,天罚。
对了,后来苏区改正了。但是不是在中央苏区(江西苏区)完成改正的,江西苏区彻底覆灭了。在陕北苏区改正的,男女权利义务才大致重新平等,男性进入婚姻也不需要彩礼等成本了。
两性、婚姻、妇女工作的失败,正是江西中央苏区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