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狼三则》及其译文

《狼三则》中的第一则: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。欻一狼来瞰担中肉,似甚涎垂;步亦步,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则稍却;既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默念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蚤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空。狼乃止。屠即径归。昧爽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,大骇。逡巡近之:则死狼也。仰首审视,见口中含肉,肉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革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亦可笑已!

译文:

有个屠户卖肉回家,天已到傍晚。忽然来了一只狼,望着(屠户)担子里的肉,馋得好像要流口水似的,跟着屠户走了好几里。屠户害怕了,把刀拿出来给它看,狼稍稍后退一点,等到屠户要跑时,(狼)又跟着他。屠户想,狼想吃的是肉,不如先把肉挂在树上,明天早上再来拿。于是用铁钩钩着肉,翘起脚把肉挂在树林间,然后把空担给狼看,狼这才停下来了。屠户回到家,第二天清早去取肉,远远望见树上挂着一个大东西,好像人吊死的样子,心里非常害怕。他顾虑重重地试探着走近一看,却是一只死狼,(屠户)抬头仔细一看,看见那狼口里含着肉,铁钩刺进上腭,像鱼吞着钓饵那样。当时狼皮的价钱很贵,(这只狼皮)能值十多金,屠户的生活略微宽裕了。就像缘木求鱼一样,狼本想吃肉,结果遇到了灾难,不是也很可笑吗!

《狼三则》中的第二则: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剩骨。途遇两狼缀行甚远。屠惧,投以骨,一狼得骨止,一狼又从;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;骨已尽,而两狼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以薪积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待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少时,一狼径去;其一犬坐于前,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露其尾,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方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狼亦黠矣!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,止增笑耳!

译文:

一个屠夫傍晚回家,担子里面的肉已经卖完,只有剩下的骨头。路上遇见两只狼,紧跟着走了很远。屠夫害怕了,把骨头扔给狼。一只狼得到骨头停下了。另一只狼仍然跟着他。屠夫又把骨头扔给狼,后面得到骨头的狼停下了,可是前面得到骨头的狼又赶到了。骨头已经扔完了。但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屠夫。
屠夫非常困窘急迫,恐怕前后一起受到狼的攻击。屠夫看见田野里有一个打麦场,打麦场的主人把柴草堆积在打麦场里,覆盖成小山(似的)。屠夫于是跑过去靠在柴草堆的下面,放下担子拿起屠刀。两只狼不敢上前,瞪着眼睛朝着屠夫。
一会儿,一只狼径直走开了,另一只狼像狗似的蹲坐在屠夫的前面。时间长了,那只狼的眼睛好像闭上了,神情悠闲得很。屠夫突然跳起,用刀砍狼的脑袋,又连砍几刀把狼杀死。屠夫刚想要走,转身看见柴草堆的后面,另一只狼正在柴草堆里打洞,打算要钻洞进去,来攻击屠夫的后面。身子已经钻进去了一半,只露出屁股和尾巴。屠夫从狼的后面砍断了狼的大腿,也把狼杀死了。屠夫这才明白前面的那只狼假装睡觉,原来是用这种方式来诱惑敌方。
狼也太狡猾了,可是一会儿两只狼都被杀死了,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呢?只给人们增加笑料罢了。

《狼三则》中的第三则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,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白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顾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现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能合。遂负之以归。非屠乌能作此谋也?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,杀狼亦可用也。

译文如下:
有一个屠夫,晚间走在路上,被狼紧紧地追赶着。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地窝棚,他就跑进去藏在里面。恶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。屠夫急忙抓住它,不让它抽出去。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。只有一把不到一寸长的小刀子,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,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。极力吹了一会儿,觉得狼不怎么动弹了,才用带子扎上了吹气口。出去一看,只见狼浑身膨胀,活像一头牛。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回弯儿,张着大嘴无法闭上,就把它背回去了。不是屠夫,谁有这个办法呢?三个故事都出在屠夫身上;可见屠夫的残忍,杀狼还是可用的。